非法提供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罪
時間:2015-08-16 16:55:09 來源: 作者:
非法提供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罪 一 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罪?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罪,是指依法從事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管理、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,明知他人是吸食、注射毒品的人,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的行為。 二 如何會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罪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。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(xiàn)為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(guī)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。行為人提供毒品的行為必須利用了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,即利用了自己從事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管理、使用上述藥品的職務或工作之便利,如醫(yī)生、藥劑師利用職務之便,違反規(guī)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。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提供,既可以發(fā)生在依法從事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管理、使用上述藥品的過程中,也可以是在從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結束之后提供。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,即依法從事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管理、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。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,單位包括生產(chǎn)廠家以及銷售、運輸、管理、教學科研、醫(yī)療等部門。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,要求行為人有下列三個方面的明知: 1、明知提供毒品的對象是吸食、注射毒品的人、 2、明知對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。 3、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。 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將毒品提供給他人,造成嚴重后果的,應以醫(yī)療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責任。 三 行為人提供毒品時收了錢是否構成非法提供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罪? 不以該罪論處。因為行為人提供給吸毒者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,必須是無償?shù)?。有償?shù)奶峁?,包括貨幣交易、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換取其他勞務、抵償債務的,不屬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為,其性質(zhì)實為一種販賣毒品的行為。 四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罪的特殊性? 1、該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,需要是依法從事生產(chǎn)、運輸、管理、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或單位。 2、提供毒品的對象,只能是吸食、注射毒品的人。如果明知對方是毒品犯罪分子,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的,則構成有關的毒品犯罪的共犯。如果行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、販賣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,也不構成本罪,而應以走私、販賣毒品罪或者其他有關的毒品犯罪共犯論處。同理如果擅自提供給用于醫(yī)療、科研、教學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的病人,盡管違反了法律規(guī)定,亦不構成本罪。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經(jīng)吸食、注射了行為人所提供的毒品,以及吸食、注射后是否成癮,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。 五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罪如何處罰? 1、構成該罪的一般情節(jié)的,處拘役,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; 2、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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